劳务派遣又称劳务派遣、劳务租赁,其特点是用工与用工分离。劳务派遣也称为人事外包或人才租赁。劳务外包公司的派遣服务原则是什么?
1. 员工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员工租赁,“派遣”一词不适用于说明劳务派遣经营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点。 “租赁”一词可以概括劳务派遣的所有业务特点,合理解释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与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劳务外包公司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没有租赁关系,不属于劳务派遣,不适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 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不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虽然劳务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享有与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并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理解为同岗位同级的员工实行相同的工资标准。但这很容易被疏远为雇主处理同工同酬的对策。
3. 拒绝预付款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在劳务派遣的三方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实际承担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这是劳务管理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依据,即派遣公司不为用人单位垫付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遵守原则,为用人单位支付了上述费用,就意味着其自身的经营风险在无形中大大增加。
4. 受益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人,谁受益”是常识,“谁受益,谁负责”是利益和义务平等的基本原则。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用工的实际受益人即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