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却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这是不少市民在购房时遇到的的问题。近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合肥市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将在合肥市集中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能够节省购房成本,很多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房人自然希望能够好好利用它,但因为公积金贷款放款慢,难博开发商“芳心”,导致目前合肥很多在售楼盘明确表示不支持公积金贷款,这让买房人十分无奈。
按照通知要求,各县(市)房产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县(市)机构要认真落实住建部等四部门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安排专门小组和人员,联合开展和认真做好本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中介机构要规范销售行为,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各县(市)有关单位要互相协调、形成合力,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工作方案,迅速实施,确保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落到实处。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专项检查阶段:市区范围内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将于3月19日至3月23日,采取实地检查销售现场的方式进行,各县(市)有关部门参照执行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是检查总结阶段:各县(市)有关部门于2018年3月25日前将本地区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房产局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3月28日前,完成全市贯彻落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情况报告,上报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