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管理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联系我们Contact Us

泗阳新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泗阳新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365250577

邮箱:wnb2021@syxyrlzy.com

传真:0527-85235663

网址:www.syxyrlzy.com

地址:泗阳县众兴街道市民大道东侧绿都第一城商铺S6、S6-301、S6-401

失业保险的四种特殊权益

发布日期:2019-02-10 00:00:00 作者: 点击:


    职工离职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有些是由于找到了更加心仪的工作而自愿辞职,有些是因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解雇的,还有一些则是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续签的,离职原因各式各样,不一而足。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我国曾于1986年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93年颁布《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帮助了因失去工作而生活无着落的国有企业职工。1995年,《劳动法》施行,该法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具体如何获得帮助,可得到哪些补偿,则没有进行细化。1999年1月22日,《失业保险条例》施行,从此建立社会统筹的失业保险制度,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领取期限、领取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社会保险“五险”框架全面建立,该法第五章用专章对失业保险制度进行了规范。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本条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方可领取。这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一般情况。然而,除一般情况外,当事职工往往还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那么,当职工遇到特殊情况时,当事职工应当享有哪些特殊权益呢?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笔者认为有以下四种特殊权益。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后的遗属待遇权益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权益 


3失业保险跨地区转移权益


4农民工领取生活补助金权益

事实上,随着社会向前发展,劳动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我国用工制度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界线已经越来越模糊,难以明确划分了。

                                             来源:中人网  作者:谢炳城






新宇人力资源图片.jpg

本文网址:https://www.syxyrlzy.com/news/659.html

相关标签: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特殊权益,新宇人力资源

近期浏览:

走进我们
公司简介
公司展示
外调合作区域
荣誉资质
服务项目
人力外包
人事代理
服务外包
小时工外包
客户案例
客户案例
新闻资讯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客户服务
联系我们

企业名称:泗阳新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365250577

邮箱:wnb2021@syxyrlzy.com

传真:0527-85235662

网址:www.syxyrlzy.com

地址:泗阳县众兴街道市民大道东侧绿都第一城商铺S6、S6-301、S6-401


劳务管理  

            招聘网                     

  • 网站首页
  • 咨询电话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