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两者定义不同。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工作任务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而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第二,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主要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劳务外包主要适用的法律依据为《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两者对主体的资格要求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元且经过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
第四,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也是这两种用工方式承担不同法律责任的最主要原因。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有监督管理的权力。发包企业将企业中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及职责发包出去,其只负责接收劳动成果,因此对于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均由劳务承包单位自行安排确定。
第五,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劳务承包单位的劳动者提供劳动期间所受伤害以及侵权行为,由承包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劳务发包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